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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作者: 时间:2022-04-18 点击: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方面

1.工作分工安排权。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安排。委托(授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学校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上级党委到学校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学校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方面具有主导权。对学校新进教师和辅导员等人员招聘条件具有审核权、主导权。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班子成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定期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对中层干部具有教育、管理、监督权。主持党委会议研究对教职工的评先评优和处分追责事宜。依照《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审批请(休)假、外出、出差、培训(学习)等事项。

4.机构编制审核权。对学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具有向相关部门的建议权。

5.财务资产处置权。主持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或调整。对废旧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主持党委会集体研究对重大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

6.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党委、党办文件。对涉及学校工作的重要报告、总结、报表、发言材料审核把关。

7.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党委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流程、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8.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学校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临机处置。

9.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各项安排部署,谋划学校重点项目、制定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和指导权。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的安排等。

(二)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会议精神。

2.提出贯彻意见权。结合学校实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提出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对党委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和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对党委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委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必须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办学治校主体责任。严禁“七个有之”行为。严禁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二)必须落实洁身自好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影响力,从事违纪违法行为。

(三)必须坚持末位发言表态。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党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工作时,不在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前先行表态或作引导性、倾向性发言。

(四)严禁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应由班子成员直接分管。

(五)严禁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六)严禁个人独断重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七)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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