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3月上旬,航天科工集团某研究所技术人员王某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私自将存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带回家。几天后,王某家中失窃,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被盗,硬盘中存储的1份机密级报告、2份秘密级资料草稿和4份资料草稿失控。王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002年7月17日,涉密人员李某在北京某饭店参加全国某系统内部会议,中途出去接电话时,将正在使用的存有机密级工程项目资料的笔记本电脑随意放在会议室内的座位上。几分钟后,李某打完电话回来,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造成泄密。
3、2002年9月6日,某部委研究室涉密人员张某,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开车外出。当他把汽车停在小学门前去接放学的孩子时,放在车内的存有关于统战政策的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被盗。
4、信息产业部某研究院研究员蔡某擅自携带一台存有军事秘密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到某地参加军工科研会议。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致使涉密笔记本电脑在其所住宾馆内被盗,电脑内存储的重要国防秘密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