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制发机关规定不准翻印的不得擅自复印。 2、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使用机关内部的复印设备进行复印,严禁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非定点复印场所复印。
3、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记手续。复印件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