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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22-04-18 点击:

中共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

实 施 意 见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共信阳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信发〔2016〕15号)等党内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是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1.突出政治性。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学用结合,组织广大党员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引导党员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防止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

2.增强严肃性。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要严格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和记录,落实好请销假、谈话提醒、定期通报等制度。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履行请假手续。通过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提升实效性。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探索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和载体,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坚持分类管理,区分教工支部、学工支部、离退休支部等不同类别党组织实际,根据不同岗位党员的需求,改进和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教工党支部要通过开展主题党日、党员示范岗、微型党课、学习报告会、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方式,增强组织生活的教育引导作用。学工党支部要结合在校学生党员实际,通过报告讲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活动,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平台,组织实习生党员定期开展灵活多样的组织生活。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建网、学校网、QQ、微信等网络平台,借助大别山红色资源优势,创新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全校党员争当大别山精神的传承者、践行者,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二、严格落实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制度要求,严肃认真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推动组织生活全面从严。

4.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教师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和干部学院学习。学校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要围绕1至2个专题,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按照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检查、有总结的“八有”要求,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推动“三会一课”常态化长效化。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三会一课”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以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要学习内容,突出政治学习教育和党性锻炼,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防止形式化、空泛化、业务化。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师生讲1次党课。

6.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主题和时间根据上级要求确定。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标准,会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班子成员深入谈心交心;会中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针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时间和责任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学校党委会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全程指导。学校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

7.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多于20人的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在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基层和党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接受党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评议。

8.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谈心谈话活动可与民主生活会谈心交心结合起来安排。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谈心谈话,做到班子成员必谈、分管部门党政正职必谈、重点岗位干部必谈。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每半年与分管联系部门正职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学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每年与所属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9.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年底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学校党委部署,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组织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民主评议主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评议结束后,要采取适当形式表扬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10.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学校纪检、组织等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11.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在职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标准缴纳党费。严格收缴程序,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严格党费使用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

12.严格落实警示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集中开展1至2次廉政警示专题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重点围绕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采取签订廉政责任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面对面”警示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教育、纪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13.严格落实党员活动日主题党日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员活动日”制度,把组织生活与交纳党费、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结合起来,与党内开展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开展“党员活动日”和“主题党日”活动,一月一集中、一次一主题。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的新思维新手段,通过“党员活动日”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时代内涵,形成党组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党员自觉自愿参加组织生活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是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责任,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组织纪律,负责任、高质量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4.落实主体责任。要把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基层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具体指导、明确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保证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党员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提升自我教育管理能力。

15.坚持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带头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16.加强主题引导。要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党史、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行“指导性内容+自选动作”相结合模式,学校党委每年要对基层党组织至少4次的组织生活主题和内容作出指导性安排;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确定组织生活主题和内容,确保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做到既有统一要求,又体现各自特色。

17.强化工作纪实。基层党组织要采用统一印制的组织生活会记录本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纪实。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记录、管好资料。党支部(党小组)要规范建立党支部工作记录、谈心谈话记录等台账。组织生活台账要作为上级党组织检查考评分析的重要内容。

18.严格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每季度要对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组织瘫痪、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进行整顿并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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